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办公室工作条例
2013年07月26日 | 作者: 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 | 阅读: 167168次
(2011年6月8日第五届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江苏省复合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协和江苏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公室挂靠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受挂靠单位的行政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遵守本会章程,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完成省科协各部门、省民政厅和挂靠单位交办或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在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经常与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通报上级部门部署的主要工作,听取他们的指示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条 及时向各工作委员会通报上级部门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的重要会议精神、活动和信息,并部署其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严格遵守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七条 学会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专职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及 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和全体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