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组织工作条例
2013年07月26日 | 作者: 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 | 阅读: 192193次
(2012年6月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
一、总 则
为加强学会工作管理,健全经常性工作秩序,按照《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工作条例》制订本工作条例。
二、组织管理
1. 按照《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章程,学会发展个人会员,并做好管理工作。
2. 本会按照章程,经自愿申请,常务理事会审定,发展团体会员。
3. 按照本会通知,积极开展推举人才、优秀学会工作者等评选推荐工作。
三、学术交流
1. 组织参加或联合举办学术会议,并评选优秀论文。
2. 支持本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在本地区举办各种学术活动。
3. 根据需要可联合举办跨地区的学术活动。
4. 根据本会通知,本会可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科学普及
1. 本会按照科协的要求开展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科技知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2. 本会结合科技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人才进修、岗位培训等继续教育活动,注意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 创造条件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会员)之家,努力为科技工作者(会员)服务。
五、咨询服务
1. 本会结合本省经济建设的需要开展技术咨询服务,进行科学研究与论证工作,提出科技建议。
2. 努力为企业发展服务,接受委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或课题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