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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09月30日 | 作者: 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 | 阅读: 15615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精神,巩固扩大首批试点工作成果,现就推进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宜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以提升学会能力、扩大承接范围、服务创新发展为目标,综合应用好省级学会首批试点工作成果,固化试点效果明显项目,延伸承接条件相对成熟的相关服务职能,拓展承担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化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推动省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在首批22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新增31项政府转移职能项目,重点承接“科技评估、科技成果评价和技术鉴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科技奖励、决策咨询和教育培训”等职能项目。至2015年底完成扩大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建成50个左右组织架构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发展充满活力的省级综合示范学会,打造一批专精特优省级学会,努力建设一流现代科技社团。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稳妥有序。扩大试点工作要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作用,着眼政府简政放权需求,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与扩大试点项目相促进,整体部署,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

(二)创新体制,激发活力。立足学会适宜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聚焦试点目标,提升试点探索的系统性。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改革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不断完善符合学会特点的工作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坚决避免“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防止简政放权“自由落体”,确保职能转接后社会服务不放空、持续监管不放松。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相关规范。完善扩大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道德学风建设。

(四)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快学会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树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理念,加快学会治理机制改革,拓展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快学会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信赖的选择对象。

四、主要内容

以首批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等开展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深层次问题,形成制度机制成果,积累改革经验。

(一)相关科技评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接受科技厅等部门委托,以服务科技发展、科学决策为目标,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以后评估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科技评价中独立第三方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科技评估制度,提供宏观层面的战略评估,促进科技评价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形成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的运行机制。

1.省级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部分国家重点新产品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政府部门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科技规划战略研究和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需求,参与科技发展规划前期战略研究。围绕省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方面,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后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科研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

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相关工程和科技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而非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优先选择信息工程、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科技应用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

选择3D打印、物联网、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中医药等专业领域,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省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支撑。

(四)省级科技奖励推荐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范围,稳定现有省级科技奖励推荐项目渠道。逐步改进基础类学科推荐程序,完善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制度。进一步强化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加强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推动省级学会开展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职能。以服务科学决策为目标,鼓励学会主动承接政府科技决策和基于科技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组织学会开展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以服务科技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为重点,鼓励学会承接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科技人员教育培训等职能项目。规范承接程序,注重承接质量,强化承接责任。

五、组织实施

省级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协调准备阶段(2015年7—8月)

1.总结首批试点工作做法成效,初步建立相关承接运行机制,为扩大试点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2.摸清学会扩大承接意向,初步形成承接意向清单;

3.向省委省政府上报首批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科协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协调并确定扩大试点委托部门、转移项目;

5.依据政府部门委托职能项目,遴选确定参与扩大试点学会;

6.指导各参与学会分别编制扩大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工作模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对应政府部门审查确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12月)

1.召开省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2.指导督促各相关学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3.及时了解有关政府部门对扩大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对扩大试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扩大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扩大试点工作绩效评估报告;

5.形成省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并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学会意见;

6.健全完善扩大试点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估机制。

(三)总结阶段(2016年1月)

1.指导学会开展扩大试点项目总结,撰写并上报中国科协项目总结报告,迎接中办、国办的工作督查;

2.全面总结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项目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意见建议与典型案例,上报省委省政府;

3.编印分发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与配套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扩大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组织由省科协牵头,有关扩大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5个政策扶持部门,以及扩大试点学会共同参加。

省科协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扩大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跟踪服务、考核评价、研究论证、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协调保障等工作。每个扩大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省科协可派人加入团队进行协调指导;扩大试点学会要明确负责人,成立专门机构。

建立定期各方协商制度,统一部署,分工合作,统筹推进,政府部门要明确分管处室,加强协调对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人随事走”要求,统筹研究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序运行和实际成效。

(二)形成工作规范。省科协要会同省编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推进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规范,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约束机制以及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扶持。依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相关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形成稳定有效的经费扶持、过程监管和业务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省财政继续支持学会能力提升专项,通过以奖代补支持学会提高承接能力。

加强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等的协同性。按照相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研究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扩大试点学会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设立专项、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立法保障、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逐步形成机制。

(四)加强制度落实。扩大试点项目对应政府部门、承担学会与省科协签署《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确定项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和资金来源等,全面落实分工负责制度。

项目实施负责人制度,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秘书长以上级别的学会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应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实行例会督导制度,定期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例会,交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和推进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问题。

落实信息交流制度,建立扩大试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省科协网站、扩大试点学会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信息,建立网络信息交流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升学会能力。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持续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综合示范学会集群的“火车头”作用,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培养专门队伍,加强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把学会建成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