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六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4日 | 作者: 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 | 阅读: 219227次
各理事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六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暨“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十大青年科技之星”评选将突出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获奖者须品行端正,德学双馨,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全省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科技转化能力。
二、表彰人数
本届授奖人数20名,从中评出10名“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
三、推荐要求
(一)候选人选要向长期在我省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选须征求所在单位意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理事单位于2018年5月3日前将《第十六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附件材料发至学会邮箱jscmp@nuaa.edu.cn。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电子材料经学会上报“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系统”确认后,方可通过该系统打印书面材料,于2018年5月8日前寄至学会秘书处。
电子及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六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附件材料: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