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价专家的通知
2023年11月09日 | 作者: | 阅读: 213次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与科技领军企业专家的联系服务,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省科协有关通知,省复合材料学会将开展“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高层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记录。专家所在企业无失信记录。
(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1. 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正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工程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 至少应满足以下2项条件:
(1)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作为负责人,承担并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项目。(条件一)
(2)担任企业科技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拥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在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条件二)
(3)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条件三)
(4)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防科技奖励获得者(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二名完成人)。(条件四)
(5)担任全国学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理事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担任省级科协全委会委员以上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条件五)
对于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企业科技专家,特别是优秀青年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专家。
2. 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审核的专家进入“中国科协科技人才评价专家库”后,享有如下权利、履行如下义务:
(一)权利
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与中国科协科技人才举荐和表彰奖励评审工作。获得电子聘书,作为参与中国科协评审工作的“唯一”身份认证和荣誉标识。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等。
(二)义务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委托他人代评等。
三、推荐名额
学会理事可推荐1名候选专家,其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及所属企业,在企业兼职的科研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理事本人作为推荐人选的无需理事推荐。
四、推荐事项
1. 请填写附件《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高层次专家推荐人选信息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于11月20日前发至邮箱jscmp@nuaa.edu.cn。
2. 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原则上不推荐涉密领域专家。
3. 最终推荐人选由省科协研究确定。